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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城区综合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2020-05-19 09:13:21    来源:    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条例、意见规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组织开展城区综合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放。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路沿石以上或店铺前划线区域内,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不按照规定停放的,由执法机关依法采取警示教育、拖走车辆等强制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禁各类场所私搭乱建。严禁在沿街店铺、院外门口、平房阳台、广场绿地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违规吊挂晾晒、乱拉乱设电(网)线等。对不按要求清理整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强制清理清除,并给予处罚。

三、严禁乱贴乱画乱扔垃圾。严禁在各类市政设施、墙体地面、小区楼道、健身设施等乱贴乱画小广告,严禁在各类公共场所随意丢放生活垃圾、倾倒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对不遵守规定要求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四、严禁市场店铺冒市经营。禁止城区所有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占路经营、冒市经营、跨门经营和违规摆摊现象,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或实施退路入室经营。对不遵守规定要求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严禁不文明养犬行为。市民在公共区域遛犬必须做到栓绳、戴嘴罩、清粪便。对不遵守规定要求的,一经发现,或经市民举报,由执法部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除依据相关法规、条例予以惩处外,同步上传至“莱西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扣除个人信用分值。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莱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莱西市公安局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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