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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八百里加急”

2016-11-25 11:11:46    来源:    编辑:
  古时候的文件传递靠的是驿站,一般每隔20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字样,按规定要日行300里,如遇紧急情况,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可达800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就是用来表示情况紧急程度的。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宇文判官》一诗中写道:“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暮及陇山头。”在诗中他将驿骑比做流星,可见其速度之快。按唐政府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则为日驰500里。
  据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亲自乘御驿马,日行300里。看来,唐朝的最紧急通讯要求日行500里,用的马显然是御用马级别,难怪如此神速。唐代的1尺等于现在的0.33米,1里等于现在的500米,就是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两天时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重要任务,半道被敌人或强盗劫去了怎么办?”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招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他处理一个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受到了免官的处分,而泄露重大机密者也被处以绞刑。有这样严苛的法律,估计强盗是不敢去动这些重要文件的,免得招惹官司。而在交战时,其中一方一般会料到敌方有可能打埋伏拦截情报,就会用多人通过多种途径多人手携带文书,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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