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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将可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2017-11-14 11:15:49    来源:    编辑:
  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相比于现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将现行受益对象仅是失业人员扩大到参保职工和参保企业。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覆盖范围,在地域上,将原来的“城镇”拓展为“城乡”;在主体上,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基本覆盖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人社部表示,此次条例修订,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在地域和主体上“双拓展”,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产生的职业群体纳入覆盖范围,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共七项,分别是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制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今年实施的一项新政策。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依法参保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现行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实行有别于城镇职工的特殊办法,主要体现:一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二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特殊规定,统一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政策。统一政策后,农民工失业后不仅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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