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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莱西会议”精神 努力构建新时代乡村善治的“莱西模式”

2018-11-09 16:47:02    来源:    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整治功能,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深入研究“莱西会议”精神,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如果说“莱西会议”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探索回答了在推进村民自治背景下要不要党支部的问题,那么在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的条件下,我们就要勇于担负起探索回答在健全村民自治中农村党支部如何担当起引导和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问题。

  一、要高度重视“一肩挑”的地位
  首先,要把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否一人兼,作为衡量村党支部是否有能力有条件把党的主张、党的决定贯彻融合到村民自治中去的一块试金石;作为在领导基层治理、群众致富和乡风文明培育中是否有作为、能作为的一项重要标准来看待。要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战略决策,在我市全面推行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其次,要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占比高低,作为基层党员在村庄是否有群众威信、是否有执政基础、是否有公道正派形象的重要衡量标准;把能否当选为村委会委员作为评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能否更好发挥的条件之一,支持和鼓励农村党员参选并担负村务工作,逐步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提高到80%以上。第三,一个普通村民能够选上村委会委员,说明有威信有能力。镇村两级要把这部分人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强化后备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基层党管农村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从调研看,2017年建设的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上都是一人兼,村委会成员中党员人数都占到绝对比例,这些村庄发展稳定、村风淳朴,集中体现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带动引领作用。
  二、要正确审视“一事一议”的作用。
  “一事一议”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的筹资办法。国办发〔2007〕4号文件明确规定,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道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可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反观我市在实际工作中,多数镇村干部存在着三种错误的思维和做法:一是理解中央精神不够透彻,错误地把“一事一议”工作认同为增加农民负担而拒绝去做。二是片面地认为“一事一议”收钱少起不到大作用,耗时耗神,容易触及矛盾而不愿意去做。三是背离了“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设立的初衷,没有把上级的奖补资金作为发动群众的重要抓手,没有起到激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自觉性的作用,而是通过假议事、做假账、假筹资筹劳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
  在调研中发现,店埠镇西庄头村,几年来始终坚持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村内卫生、田间道路维修、农田排水系统修整疏浚等涉及各家各户的公益事业进行筹资筹劳,解决了村庄卫生清理、300多亩农田田间道路修整等问题,得到了村民广泛认可。我们应该意识到,通过“一事一议”不仅仅是筹集了一点钱、干了一点活,更重要的是通过这项工作能够唤醒村民的责任意识,激发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自觉性,架起了村集体联系村民的桥梁纽带,也体现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水平。应该说,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店埠镇西庄头村在“一事一议”工作上是个范例,值得全市学习推广。同时,水集街道茂芝场村、中庄扶村,南墅镇北墅村,姜山镇后张格庄村等不少村庄在村级治理过程中,丰富“一事一议”形式,发动群众捐资捐物筹资筹劳,实现村内一部分公益事业的自我治理和自我管理,在村民中树立了正能量。但这仅仅是部分村民的自觉义举,是“一事一议”结合各地实际发展而成的一种补充和完善,还不是全体村民广泛而普遍参与的一种自治行为。镇村两级应当在这些有基础的村庄率先引导推动“一事一议”工作,让村事民议民管的自治行为在莱西蔚然成风。
  三、要充分落实村民会议制度。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要求和当前农村工作需要,下一步应着力做好“三会一评”,即村民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涉及重大事项和重要财务收支,应当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委会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民评议活动。一要组织好全体村民会议。要推广马连庄镇崔格庄村经验,利用农闲季节或晚上闲散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村民大会,村两委要在全体村民会议上汇报一年工作,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让全体村民了解村务。各镇街和派驻工作队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组织宣传部门要承担好组织考核和宣传推广职责,推动全体村民会议有序开展。二要把村民代表会议做实。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事务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关键是做实,“真代表真开会”。当前,部分村庄在村民代表的产生上存在虚化,个别村庄出现找亲戚代表、熟人代表现象,不是真选代表,会议效果的真实性也就无从谈起。表面上看村民代表大会是开了,但是群众不认可。前段时间在排查村级贫困户、低保户上存在的虚假上报问题,充分说明了村民代表大会存在“脱实向虚”的问题。代表产生上的不公开,造成了部分村级基础工作在第一步就缺失了公平公正性,各镇街要高度关注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召开方式上,要结合各村实情,既可以集中召开会议、也可以入户现场办公,解决村级事务中群众关心不够、参与不够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店埠镇西张格庄村做法很好,坚持每周四晚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一周工作、通报近期村级重点工作,引导群众参与管理村级事务,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三要开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方面,要坚持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每月定期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全面掌握每笔收入、支出的具体情况,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另一方面,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贯穿于村级建设项目的确定、招投标、推进、验收等各个环节。在项目实施前,及时将群众的建议意见向村“两委”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项目推进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工程现场,对照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全程进行监督,确保质量标准。四要组织好各类评比活动。要把推选“好婆婆”、“好媳妇”、“卫生户”、“致富能手”等村民参加的评选会议作为一项固定内容,用有形的活动,在最基层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要通过“道德评议会议”等形式,公开评议村庄中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让群众议、让村民评,讲事实、摆道理,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鞭挞邪气,促进乡风文明。
  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新时代“莱西会议”精神,全面激发村民主人翁意识,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促进农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对我们当下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和基层党建工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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