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慧
7月16日,青岛市安委会召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报告电视电话会议,从《条例》起草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对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我市在市行政办公中心设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副市长曹杰军参加分会场会议。
据了解,《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强化了应急准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中的职责,解决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全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和法规遵循。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需按照《条例》的要求重点建立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储备和应急值班五项制度,将应急管理中“关口前移”“有备无患”“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落实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