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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项政策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驾护航

2016-08-10 15:44:14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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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户籍、教育、社保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的各项制度仍然呈现二元化特征,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工业化、城镇化的脱节,并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农村劳动力流动呈现出“候鸟”型转移,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政政策亟待调整的问题。
  为此,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
 
十项政策措施不是简单叠加
 
 
  《通知》提出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十条政策措施: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均衡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持居住证人口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指出,要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政策,筹措资金,优先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做到公共服务提供随人走,为人的自由流动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按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分配资金,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中央和省级政府将建奖励机制
 
  《通知》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这是引导地方政府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市民化、确保到2020年使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重大举措,也是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创新。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财政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分配奖励资金,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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