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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条政策支持人才创业

2018-04-09 09:47:52    来源:    编辑: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引进青年人才来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激励保障,鼓励青年人才合理流动等方面制定14条具体措施,组织实施“两个项目”、激活“一个活动”、提高“两个比例”。

  “两个项目”中,一是“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5万元省财政生活补贴,最高补贴3年15万元;出站后留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领省财政一次性补贴15万元。这就意味着,一位符合条件博士毕业生若在省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出站后留鲁工作,最高可获得30万元省财政补贴。
  二是打造全新“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原来每年选派30名留学人员,增加到每年选派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科技、技能、医疗卫生、财经以及政府和企业管理人才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财经财会专业机构、企业等进行访学交流、科研合作或培养进修。省级财政根据类别不同给予留学人员每年10万-15万元经费资助。
  “一个活动”是指“千名博士进企业”活动,山东将利用5年时间,每年选拔200名表现优秀的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到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挂职一年,由接收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挂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资福利不变。
  “两个比例”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同时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
  此外,《措施》还明确,创新引进青年人才方式。探索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推广“以赛代评”选拔创业人才,实现以才荐才、以赛聚才。支持各地“招院引所”,通过发展企业事业总部经济和设立分支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和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引进急需的青年人才。
  完善引进青年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直通车”。从海外引进的青年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从省外引进的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的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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