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出台新政策提高来青就业的国内外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其中,硕士由原来4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博士由原来6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并新增紧缺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分别为:硕士1200元/月,博士1500元/月。新政策出台后,将于2017年3月启动第一次申领工作,申领范围为符合条件研究生2016年7-12月的补贴。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青就业,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岛开始实施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为来青就业的国内外研究生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硕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政策实施以来,共为全市3000多家用人单位接收的1.78万名研究生发放补贴1.76亿元。2012-2015年,来青就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逐年上升,分别为3000人、3500人、4000人、7300人。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包括: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申领补贴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必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