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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小广告”治理行动

2019-05-30 09:39:34    来源:    编辑: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发起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的决策要求和“美丽青岛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着力解决2018年文明城市测评曝露的“小广告”问题,市文明办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小广告”治理工作,全力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

  治理范围:
  我市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及广场、景区等。

  治理内容:
  1.按照“两清一色”标准(即“夜出晨清、随出随清,涂色与原有底色一致”),全面清理建(构)筑物、设施、地面、树木上刻画、涂写,或张挂、张贴的“小广告”。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从严查处和打击各种非法“小广告”的行为。

  治理措施:
  全面实行服务外包。统筹安排“小广告”治理专项资金,在继续实行主次干道“小广告”清理服务外包的基础上,扩大服务外包区域,由水集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在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开放式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小广告”清理服务外包工作。
  落实好责任区制度。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权属明晰的设施、责任明确的区域,由街道(镇)负责组织签订责任书,并监督责任人对其使用和管理的设施或区域“小广告”予以清理。其中,对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对各种杆(箱、亭)体,由其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履行清理责任。对责任人未履行上述责任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责令整改、处罚。
  发挥停机警示作用。各有关单位可将非法“小广告”涉及通信号码报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整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交由通信服务单位予以停机警示。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非法“小广告”治理工作联动机制,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部门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各自职权对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和喷涂涉赌、涉黄、涉毒“小广告”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开展“洁净家园”活动。结合文明城市测评,积极开展“洁净家园”活动,组织居民群众、院校学生、干部职工等成立志愿者队伍,参与清理“小广告”活动。各相关单位及街道每月至少组织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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