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1.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中高等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
(2)毕业年度在校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3)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指普通高等院校休学创业的大学生,不包括非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和中专生。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1)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全日制在校生。
3.登记失业人员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劳动者在青岛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青岛市进行失业登记的。
(3)返乡农民工: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在青岛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注册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了解聘备案的各类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创业者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2011年10月1日之后。其中:
(1)登记失业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最后一次失业登记时间之后。
(2)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之后且在毕业5年内。
(3)毕业年度在校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毕业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内。
(4)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营业执照时间需在休学时间之后。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其中:
(1)注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按规定在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五险”)。
(2)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在我市以个人投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或单独交养老皆可)。
3.申请补贴人员应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上述补贴条件中所列内容的,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注册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四、补贴期限
1年,从申请受理当月计算。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补贴扶持期限计算至退休月份。(例如,张三还有8个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他申请了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则他只能按比例申领7500元创业补贴。)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提供)。
4.相关证书。(1)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3)毕业年度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4)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六、办理流程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准备好所需材料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时备查。
(二)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准备好所需材料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时备查。
(三)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七、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审批通过后,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需按照剩余扶持月数,向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