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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市调研

2018-03-30 09:55:52    来源:    编辑:

   3月28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带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调研组来我市,实地调研了姜山湿地保护情况,听取了我市各相关部门、镇街及湿地经营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就《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领导赵希胜、刘莉、曹杰军参加。

  会议指出,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借鉴森林管护区制度,《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在青岛市实行湿地管护区制度,这是青岛市本次立法的重点创新内容。条例草案规定,凡列入规划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管护区,实施重点管护。对列入湿地管护区的,要编制湿地管护区名录,明确湿地管护区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管理责任部门、保护范围和界限以及管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等,从而明确湿地管护区范围和管理主体。
  据了解,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状况,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实际,青岛市法制办、青岛市林业局联合制定发布《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其中提出了对开发利用、保护湿地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了12类在湿地管护区内禁止的行为。《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湿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管理体制。《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编制的湿地保护规划是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前提和规范,通过规划实现总量管控,确定湿地生态红线,并依法实施规划保护和依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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