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确保清明和“五一”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现就严肃相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重申相关纪律
(一)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和车辆,其余车辆一律按要求停驶封存,并将停驶情况于3月29日下午5:00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严禁公款吃喝。节假日期间,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公款旅游。节假日期间,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变相组织旅游等相关活动。
(四)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准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五)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认真执行相关纪律和要求。
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市纪委将对节假日期间各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和各单位纪检组织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工作职责,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纠。各单位要建立督查台账,对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部门、单位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
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532—12388,举报邮箱:lianjielx@163.com,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要加大通报曝光和追责力度。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中共莱西市纪委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