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走在了青岛市的前列,社会组织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弘扬和传播先进文化、承接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民政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常态化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更好地为维护我市稳定大局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对一些不能按时履行法定程序的社会组织进行约请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今年,共约请11家社会组织谈话,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第一类是不按章程规定时间进行换届,延期换届未向登记机关报告。此类约占约谈总数的25%;第二类是没有按照规定召开理事会。此类约占约谈总数的40%;第三类是章程过于陈旧。此类约占约谈总数的35%。
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社会组织,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以书面形式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今年,共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有效整改率达到100%。
市民政局结合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四项制度,以强烈的服务意识履行承诺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于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