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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合理低价团理性选择购物消费

2017-12-27 10:44:21    来源:    编辑:

   年关将至,不少市民朋友已做好出游准备,市旅游局在此提醒广大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甄别“低价团”,警惕“零负团费”陷阱。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线路,要谨慎甄别、选择。旅行社出于采购成本等优势,在个别时间段对个别线路推出较低价格的产品,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或促销行为。但不少旅行社推出的低价团,本质是旅行社报出远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通过“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诱骗旅游者消费并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旅游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自费项目,拒绝强迫消费。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自费、购物项目以及参加哪些自费、购物项目。个别旅行社在操作“低价团”过程中,要求旅游者必须签订自费、购物协议。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者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哪些自费、购物项目。旅行社无权要求旅游者以签订自费、购物协议为条件参团,也不得以旅游者不签订自费、购物协议为由拒绝旅游者参团。
  认真了解自身权利,理性选择购物自费。旅游者在报名参团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对行程单和自费、购物协议,要详细了解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才可以安排购物时间和活动。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购物及自费项目的消费,并要求商家开具发票,警惕以“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
  收集保存证据资料,合法合理文明维权。旅游者在增加自费、购物项目时,切记冲动和贪小便宜。在遭遇强迫购物自费时,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同时在行程结束填写游客意见单时,要注意将参团过程中的问题反映清楚,行程结束后向旅游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合法合理文明的反映诉求,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我市24小时旅游投诉维权电话:0532-88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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