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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外出“群”游的风险您清楚吗

2017-08-04 12:41:07    来源:    编辑:

 

  当前,旅游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如何正确选择出游,许多市民和游客并不十分清楚。
 
  拒绝参加以“群”的名义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

  随着自助户外旅游的流行,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户外论坛、协会等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面向社会招徕、组织、接待市民或驴友们外出旅游,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旅游法的禁止性规定。
  1、涉嫌违法经营。《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2、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
  3、旅游纠纷得不到保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
   选择正规旅行社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到实地看真伪。旅游法规规定,旅行社的设立必须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应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看清经营范围。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认真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经营范围,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正确区分旅行社与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服务网点)不具备组织、接待旅游者的资质,其服务范围仅为设立社经营范围内的招徕、咨询服务,在旅行社设立的正规门市部报名参团的游客,旅游合同应该加盖设立社的公章。
  4、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正规的旅行社都要求与旅游者签订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并由旅行社加盖合同公章确认。
 
拒绝选择零负团费等低价游产品

  切不可选择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旅游产品,更不可选择零负团费等旅游产品。
  选择了不合法的“低价游”,在旅游过程中势必会遭遇强迫购物、购物频次明显偏多、补团费、减少旅游景点、增加自费旅游景点等情况,严重破坏出游心情,影响旅游体验。如果一定要购物时,务必要求商店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市旅游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理性鉴别旅游广告,谨慎选择出游产品,外出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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