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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2017-10-12 10:15:22    来源:    编辑:
 近日,山东省国土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通知》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通知》提出,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其中,“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被单独列为一条。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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