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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开展旅行社业务 我市通报一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件

2018-05-31 14:24:13    来源:    编辑:
  2018年3月,市旅游局接一投诉件,投诉人通过微信向“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莱西营业部”支付团费报名参加聊城两日游旅游团,但因旅游过程中与该公司产生纠纷故而投诉。经市旅游局核查,公司未备案,涉嫌未备案开展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问题,市旅游局立即函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进一步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案后,多次现场调查取证,并先后向该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北京总公司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最终确认该营业部于2016年8月19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持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构成设立营业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违法经营行为。
  鉴于案发后,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注销了未备案的营业部,及时整改了违法行为,依法具有从轻情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期市旅游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旅行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我市旅行社市场无资质及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混乱、部分安全生产工作滞后等行为,持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暗访、投诉、信箱、网络、舆情等渠道,锁定市场秩序中的重点问题和目标,搞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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