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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旅游消费警示

2018-04-26 11:04:14    来源:    编辑:

   近期,市旅游局连续接到旅游报团不签订旅游合同、低价出游强迫消费等投诉案件,为防止上当受骗,市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出游时应注意:

  一、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参团旅游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一照”、“一证”,即《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切莫选择“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单位和个人。对以微信圈、俱乐部等形式招徕组团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警惕,先咨询查证、再决定是否报名。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机构往往雇佣非法营运车辆,既无旅行社责任险,也无旅游意外险,旅游活动充满陷阱,游客切勿上当受骗,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必须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认真核实合同内容与约定是否一致,核实团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等。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
  三、拒绝“不合理低价游”。擦亮眼睛,主动识别旅游消费陷阱,不要参加所谓的“免费游”以及“低价大酬宾”等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活动。“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谓“免费游、低价游”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从而弥补团款的费用。
  四、依法理性维权。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激化矛盾纠纷,不可采取罢游等极端行为,而是要注意保留发票、合同、行程单等相关证据。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向旅游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市旅游投诉电话:88412345、88405258)或依约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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