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省将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原则上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包括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尚师德;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精通业务,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特色鲜明,在本县(市、区)有广泛影响;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明显,尤其在立德树人、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在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在培养、带动青年教师工作中贡献突出。农村学校特级教师的遴选,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
据介绍,我省将建立农村特级教师库,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底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统一纳入全省农村特级教师库,以后每年12月底调整名单、及时更新。农村特级教师实行岗位考核,日常管理由任职学校负责,岗位职责考核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行任期制,一般每个任期3—5年,任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轮岗位竞聘。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