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宏坤
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起草的《莱西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和《莱西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日前经我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镇街环境质量考核与生态补偿机制,夯实属地环保责任,促进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不过关将受重罚
空气质量考核坚持“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主要考核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二是各镇街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实行月份考核、季度通报、年底统一结算。考核以青岛市每月通报的全市141个镇街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为依据,位列前40名的奖励,位列41至90名之间的不奖不罚,位列91至131名之间的扣罚,位列132至141名之间的重罚。
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考核数据采用生态环境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和现场督察情况。凡是出现着火点被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被各级环保督察发现的,酌情将分别被扣取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资金,作为生态补偿;发生焚烧后不及时消除焚烧痕迹的,每处要被扣罚1万元;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市财政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