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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

2019-06-06 09:23:36    来源:    编辑:

  通讯员 徐宁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明确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每度0.5469元(含税,下同);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对于“电代煤”改造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不得执行阶梯电价,到户电价(即最终电价)为每千瓦时0.555元。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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