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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四种形态”深化扫黑除恶

2019-04-04 10:48:02    来源:    编辑:

   □莱西市情/莱西新闻/莱西新闻网

  记者 于良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根据省、青岛和莱西市委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分别实行“训诫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打击惩戒措施,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取得实效。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公安局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涉恶团伙14个,破案80余起,抓获团伙成员100余名,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战果。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扫黑除恶作为“攻山头”的强力突破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为此,市公安局全局上下认清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处的关键时段,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工作措施,以打头阵、站前列、当尖兵的自觉和勇气,突出“深挖根治”和“长效治理”,深化部署、强化措施、细化手段,切实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等各种工作措施有机整合,再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一轮攻势,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形成人民战争良好氛围、黑恶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常态长效、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五个目标”。具体工作中,市公安局借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经验,综合运用道德、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分别实行“训诫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措施。其中,对情节特别轻微,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人员进行训诫谈话;对多次或者连续性轻微违法人员、“小痞子”“小混混”及刑满释放等人员,实行重点管控,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警示;对训诫谈话或重点管控仍不思悔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顶格处罚;对训诫谈话或重点管控仍不思悔改、顶风作案触犯《刑法》的人员,坚持从快、从严、从重原则,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运用“四种形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完善工作会商、督导督办等工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局年度考核大盘,在全局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推进的工作格局,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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