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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三商议”化解劳动争议

2019-01-17 14:29:20    来源:    编辑:
  □莱西市情/莱西新闻/莱西新闻网
  记者 姜慧  通讯员 王涛
  “以前有劳动争议按部就班的依法处理,时间长,劳资双方相互斗气,职工权益得到维护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最后职工往往还不满意。如今变化太大了,公司欠我的6000元工资,到市人社局投诉后不到3天就通过‘商议’解决,真是太快了。”某工程有限公司的郑先生激动地对记者说。这是近年来市人社局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多商议、好商议、会商议,运用商议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真实写照。
  多商议。该局将商议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不管是通过劳动人事仲裁处理还是通过劳动监察处理的劳动争议都要进行协商调解处理。在商议过程中多同职工、工会和企业方商议、沟通,化解双方之间的怨气,解决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青岛某韩资公司近几年来订单减少,公司准备给部分职工放假,遭到了职工的反对。市人社局介入后,同职工代表和工会进行了深入交谈,得知职工担心公司放假是非正常撤资的前奏,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一部分女职工年龄大,生活压力大,担心放假会导致生活困难。执法人员向职工解释了放假期间发放假工资或生活费及应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同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对原来放假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整,年龄较大、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职工不放假,妥善化解了该问题。
  好商议。促使劳资双方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地商议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动争议。去年5月初,有职工投诉青岛某箱包公司拖欠1个月的工资未发放,市人社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了解到,最近公司因承接国外客户的订单要在5月底交货,逾期交货则将面临50万美元罚金,但是公司预计能够回收的货款没有及时回收,遂将准备发放的工资购买了原材料,导致拖欠工资,因没及时有效沟通,导致职工情绪不稳定,离职问题比较严重,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订单不可能按期完成,公司必将破产。以前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就是下达责令改正决定、支付工资的行政处理或进行行政处罚。实行商议方式后,该局执法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起多次找职工商议,如果直接对拖欠工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公司的诚信可能会受到影响,效果也不一定好。经过反复耐心的工作,职工同意了延期发放工资,情绪稳定,离职的没有了,自觉加班加点的多了,最后公司按期保质保量发货。6月底货款回收后,公司不但补发了工资,而且还给每个人加发了800元奖金。公司和职工皆大欢喜。
  会商议。市人社局在劳动争议案件立案过程中,规定执法人员应先行与企业沟通说明利害关系,让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商议不用经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程序就解决了双方的争议。2018年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案件就达到60余起。为了顺利开展调解协商工作,市人社局在全市11个镇街建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643户企业设立了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以镇街劳调会为主体,企业调委会为枝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体系,为商议奠定坚实的基础。市人社局定期派出人员对调解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小的劳动纠纷不出厂,大的纠纷不出镇街,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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