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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崔凯丽
近日,市财政局转发了《青岛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针对我市实际,重点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实施流程进行了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均为20万元(含)。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原则上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实施。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及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工程类单项合同400万元(含),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为100万元(含),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不再报送纸质版项目流程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