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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以公方得贤才

2018-12-04 11:09:30    来源:    编辑:

 □ 李洪兴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如何选人、怎样用人,往往具有“风向标”意义,直接影响着人心。“要坚持公正用人。用人以公,方得贤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这一重要论断,引人思考。
  古人言,“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选贤任能,首先应以“公”为要,做到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是一件大事,但知人善任却绝非易事。正因此,在干部考察选任的每一个环节,凡事都要出于公心,一切都应重视公论,切忌凭个人好恶下判断,依亲疏远近徇私情。反之,在此过程中,一旦为私利所迷、为诱惑所动、为人情所困,不仅难以服众,更会败坏风气。“公生明,偏生暗”。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切实做到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才能让德才兼备的好干部脱颖而出,不断强化人才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
  用人以公,不仅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还应贯穿于干部评价、管理的全过程。
  从根本上说,公正筑牢于制度之中。为改革发展事业甄选人才,单说到底,要靠科学的机制、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相信制度、依靠制度,用纪律和规矩确保选人用人出自公心、刚正不阿;健全制度、遵守制度,以制度的权威为事业和风气打上“公”的底色。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主观性盲区和误区,加快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现实中,海潮大小跟天体引力相关。在管理学上,也有类似的“海潮效应”:越是尊重人才、公正用人,越能吸引人才、集聚人才。“尚贤者,政之本也”。践行“用人以公”的理念,健全“用人以公”的制度,公平公正识才选才用才,我们何愁不能激荡正气,真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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