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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亚晓 通讯员 王莉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增进市民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青岛市城管办《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自 11月14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施政、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加强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规处置犬只尸体等行为执法。
行动中,各城管执法中队每天早中晚至少各巡查1次以上,对违规遛犬、携犬等重点区域和问题高发区域增加力量,错时执法、延时执法和定人定岗值守,确保巡查管控到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组织和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书,并督促责任区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主动、及时地进行劝阻制止以及举报,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养犬当事人,应及时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或重复违法的当事人,坚决立案依法查处,做到百分之百立案、百分之百结案;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百分之百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各城管执法中队严格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种情节,分别对应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违规遛犬、携犬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