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发布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22个领域推出新一轮开放措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并单独发布。2018年版负面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
(一)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
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
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
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二)基本放开制造业
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
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三)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
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外资限制。
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
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市发改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