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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2018-06-07 10:01:31    来源:    编辑:
  近日,市农业局在全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公众“舌尖上的安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即农产品生产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合格证包含产品名称、重(数)量、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盖章或签名)和开具日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等证明材料视同合格证。以“谁出具、谁担责”为原则,在全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查验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识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必要条件。
  下一步,市农业局将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合格证试点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要求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合格证使用承诺书,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进而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责任追溯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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