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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2018年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8-05-10 18:36:02    来源:    编辑:
   近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山东省2018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每档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该调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根据会议要求,确定了我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由2017年的1640元上调至173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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