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莱西青岛国内视频金融房产教育时尚美食美容健康旅游汽车副刊平安魅力工业环境民生媒体理论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案

2018-03-20 09:44:47    来源:    编辑:

   【案情介绍】2018年2月25日,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集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官某在南京路东侧占用人行道路经营小吃,并且属于执法人员按照青岛市“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已多次进行告知、责令改正的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在经报局负责人批准后对占路经营使用的工具(电动三轮车)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官某跟随执法人员到执法中队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其因为不愿意到政府划定的市场和便民摊点群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更不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此,自行选择南京路东侧人员流动量较大的道路显著位置经营小吃。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事先告知、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在规定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裁量幅度内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建议,经局法制部门和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向官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综合行政执法局于3月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000元,应当于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同时按程序解除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品,予以返还。
  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官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依法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符合《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中“一般失信”行为认定标准。3月18日,执法人员按程序启动了约谈程序,在约谈当事人官某的过程中,明确告知如继续拒不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将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将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程序。官某在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后,明确表示立即履行义务,并与当日下午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法律适用】
  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远侧聊、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商品交易市场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经营,发现摊位经营者占用市场外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及时予以劝阻。
  【本案启示】
  一、治理各类无照占路经营商贩需齐抓共管。经营商贩遍布城市中的大街小巷,屡禁不绝。这是因为占道经营商贩有广阔的市场,一是市民购物图个方便;二是经营的小贩中多数为进城谋生的农民或者是生活较为困难的城市失业下岗职工。这些人经营资金单薄,无力去租赁固定门面,为省费用,沿街摆卖。这些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又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须从严惩治。同时应当考虑“疏堵结合”,探讨管理与服务结合的办法,为占道经营商贩提供适合的经营场所,帮助治理顽症。
  二、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可罚款10000元以下,执法部门应合理的行使处罚裁量权,对于占路经营的小商小贩,由于他们经营规模小、经济能力差,一般应给予较低额度的处罚,通常在1000元以下。通过合理的处罚幅度,达到治理效果。
  三、约谈当事人,实施失信惩戒。2018年1月10日《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对经提醒约谈后仍不履行执法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发改、财政、民政、人社、银行、税务、公积金等其他25个联合惩戒单位。各单位将通过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信贷、融资行为;停止执行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予以限制等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
  实践证明,在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后果后,过去那些不配合执法、不冷静、对抗执法及逃避处罚或拖延处罚执行的行为正逐渐向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并履行处罚义务的行为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大家最喜欢看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备案号: 鲁ICP备15020372号-1|鲁公网安备 37028502160105号Copyright 莱西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