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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2017-10-27 09:13:01    来源:    编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紧急通知》(鲁财综〔2016〕60号)等规定,现就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追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缴对象
  未依法足额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
  二、缴纳时间
  欠缴单位缴纳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20日。
  三、缴纳方式
  欠缴单位可通过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查询本单位相应年度欠缴金额,通过网上申报缴纳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
  四、法律责任
  未按本通知要求期限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需补缴欠缴金额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按规定录入征信系统,依法强制执行。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
莱西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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