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河道行洪引排能力,进一步全面推行河长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进行全面彻底清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
二、清障内容
一是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搭建的设施;二是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三是林木、高杆作物、蔬菜;四是临时围堰、道路、弃土弃渣、垃圾堆等。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上述河道清障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由市水利局组织力量进行强行清障,所需清障费用由设障人承担。在清障过程中,对阻挡干扰清障工作开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莱西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