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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落实三项制度看好农民“钱袋子”

2017-10-10 13:49:09    来源:    编辑:
 □莱西市情/莱西新闻/莱西新闻网 通讯员 贾祥民
  农村集体“三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今年市纪委通过落实三项制度,为农民看好了“钱袋子”。
  落实群众参与表决制度。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村委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从村庄的长远发展和群众的意愿两个方面考虑,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倾听群众心声。在各方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处置集体资产,对群众不满意或坚决反对的集体资产处置行为,严禁实施。
  落实程序审批制度。明确规定财务开支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各项流程,确立各节点审核责任,规范各环节审核内容,对所有财务开支,实行管区干部提前介入,村委召开民主会议,管区书记和经统审部门要全程列席村委相关会议。村委将审批事项、金额及会议记录一并上报,经镇街统审中心审查,经管区书记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依据财务开支明细表入账。各环节责任明确,程序分明,进一步杜绝先支出、再补办手续等现象的发生。
  落实责任主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规定了两个方面的监管责任主体。管区书记负责,审批程序监管。凡是集体财产处置和重大开支,对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人员的到位情况、档案留存情况、相关人员签字情况、公告公开等情况,管区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实施;经管站负责技术监管。对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在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和意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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