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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提升检察办案效能

2017-09-19 09:44:25    来源:    编辑:
  □莱西市情/莱西新闻/莱西新闻网 记者 王玉翠 通讯员 于肖红 高同星
  “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就被告人辩护律师对本案DNA鉴定意见所提出的质疑,作出详细说明,辩护人刚才实际上是将DNA鉴定中同一性鉴定与常见的亲子鉴定所用的表述方式进行了混淆……”庄严肃穆的法庭上一片沉默,大家将目光集中到这名刑事“专家辅助人”的身上,他在公诉席上发言有理有据、条理清晰,并向法庭提交了技术说明文书,法官审阅之后,决定予以采纳。此时被告席上的男子,如泄了气的气球般,瘫坐在了椅子上,而其辩护律师也一脸无奈地收拾着自己的文件。这不是哪部电影或电视剧中的场景,而是真实地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起强奸、盗窃案件的法庭开庭现场。
  “专家辅助人”是法学界的一种普遍称谓,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首次将其引入刑事诉讼程序,具体是指:由公诉人(检察员)申请法庭通知出庭,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提出专业性意见的人。
  市检察院为更好地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加强检察机关出庭指控、证明刑事犯罪工作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并出台了《刑事“专家辅助人”出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情形及出庭程序。《办法》实施以后,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青岛地区首例“专家辅助人”出庭支持公诉案件,为该项制度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有益借鉴。
  “为确保每一名‘专家辅助人’都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更好地辅助支持公诉,‘专家辅助人’必须是从事与鉴定事项所涉专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经验和娴熟技能的人。既可以由检察机关的技术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单位的鉴定人担任。”市检查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成功地成为青岛地区首个“吃螃蟹”的人之后,该院以刑事“专家辅助人”为突破口,推动检察机关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了从建用并举到以用促建的成功转型。先后投资130余万元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升级改造,投资60余万元建立了电子证据实验室,新建了500多平米技术用房。同时,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外出进行技术培训、交流,邀请上级技术处专家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授课,并且定期与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交流座谈会,分享工作经验,交流技术心得。
  为尽快实现司法办案与科学技术的深度融合,增强司法办案技术性证据的可靠性,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工作细则》《关于建立健全检查技术与业务部门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从制度上规范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将现代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到司法办案中,以技术的进步提升推动检察工作的不断前进。
  不久前,该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过程中,技术部门根据办案人的申请,针对犯罪嫌疑人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提出的异议,对有关案发现场的照片证据进行了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成功分析出部分案发现场照片的拍摄时间是在案发后20天所拍摄。办案人根据上述技术分析,作出该部分照片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的审查意见,由此排除了非法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的成功办理又一次有力地证明了信息技术对司法办案的引领与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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