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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放权 将国企“放活”“管好”

2019-05-06 10:01:21    来源:    编辑:

   近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指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将有利于提升企业生机与活力,推进企业进行自我约束,规范运行。

  翁杰明表示,这次改革的突出亮点,就是国资监管机构即出资人代表机构,在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过程当中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本次改革的重点举措有五个方面:
  一是确定了权责边界。明确了国资委、财政部或其他部门机构根据国务院委托作为授权主体,依法科学界定职责,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是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更多的自主权。
  三是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让企业有能力接得住这些权力,而且充分行使好。
  四是完善监督监管体系。搭建连通出资代表机构和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监督管理闭环等。
  五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建强”。
  翁杰明表示,根据中央要求和企业期盼,国资委目前已经草拟了《国资委的授权放权清单(2019版)》,包括不下30项的措施。有的是对中央企业普惠的,有的是对重点改革企业比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等,也有的是对一些特殊企业授权的。
  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出资人代表机构将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来进行监管,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更多地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活”和“管好”的统一,除了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有事前备案的要求,其他方面不应提出“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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