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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山东特色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2018-05-29 10:06:20    来源:    编辑:

   环境好了,生活才能更好。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的殷切期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立足现有条件,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垃圾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着力补齐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确保“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
  (一)深化农村“七改”建设。坚持把农民群众生活宜居作为首要任务,重点改善农村路水电气房厕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实施道路通村组、道路入户工程,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道路“户户通”,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推进农村饮水同网、同源、同质,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省95%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处理,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2020 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建管并重,把“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建设时序和长效管护,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让农民群众用上洁净厕所。对新出现的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推进村庄绿色亮化,2020年全省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 30%左右,实现主要道路和重要场所有照明路灯。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的原则,推进农村清洁取暖,2022年全省75%的村庄实现清洁供暖。积极推进卫生村镇创建,2020年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打造山东特色乡村风貌。以多样化为美,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编制全省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指导民居特色的整体塑造。制定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探索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延续村庄传统文脉。积极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美观大方、色彩适宜的田园建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到2020年,全省农村5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支持连片打造美丽乡村,把一个个“盆景”连成一道道“风景”,形成一片片“风光”,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2022年4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到2025年,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成美丽乡村。
  (三)强化农村人居环境保障能力。坚持“建管并重”,探索政府支持与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环保设施管理体制,将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探索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加强对农村环保支持力度,省、市财政部门积极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补。县、乡两级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或予以补贴。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建立农业节水体系,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优先推进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节水灌溉发展,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率。在井灌区重点发展管道输水灌溉,积极发展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推广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大力提倡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微咸水、再生水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明晰农业水权,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在重点水源地汇水区内,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加快实施环水有机农业。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积极争取国家休耕轮作试点。
  (二)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强化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大力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标准化改造,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建设,散养密集区逐步实现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到2022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广秸秆高效利用模式,到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推进废旧地膜、微灌材料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机械化免膜生产、消除土壤残留等试点。创建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三)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着力解决土壤酸化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探索实施渔业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开放性湖泊、饮用水源地网围网箱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实行达标排放。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监管,优化海水养殖布局。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深入实施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更加注重生态保育。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对鲁东丘陵区、鲁中南低山丘陵区、鲁西北平原区、黄河三角洲四个主体功能区,分类施策,提高林业生态发展的平衡性,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沿河、沿湖、沿路、沿海造林绿化及农田生态林网建设。
  (二)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有效遏制自然湿地萎缩和河湖生态功能下降趋势。开展沙化荒漠化治理,以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五市为重点,积极推进乔灌结合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片林建设。推进荒山、荒沟、荒滩整治修复。积极推进泰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国家试点工程。支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抵御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等应急处置水平。
  (三)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陆域和海域,2018年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登记,制定方案,分类逐一提出退出意见。各市先行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勘界定标,强化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开展水土保持、自然植被恢复、物种保护、清除人类建设痕迹和影响工作,恢复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区中长期保护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以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为重点进行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
  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效益,让保护生态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一)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在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省级湿地公园推广。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出。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市县补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进行整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湿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初步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二)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顺应人民群众对乡村优美风光、生态产品和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河湖生态观光、冰雪海上运动、温泉度假旅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施原生态保护,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
  (三)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和运输管理,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纳入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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