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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0-09-30 09:29:06    来源:    编辑: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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