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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联动成功将脱管女罪犯收监执行

2019-06-19 09:15:14    来源:    编辑:

  通讯员 刘宏伟 郭明
  赵某,女,山东省莱西市人,2012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判决,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2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8日。然而,赵某却在缓刑考验期内擅自脱离了监管。
  2016年8月3日,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进行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时发现,还处于矫正期的赵某未按规定向其接受矫正的司法所汇报思想,也未按时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检察官立即就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表示,赵某脱管已超过一个月。针对赵某已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的建议。2016年12月5日,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对罪犯赵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
  本以为有了法院的裁定,公安机关就会对赵某启动网上追捕程序。然而,事情并没有想像的那么简单,当检察官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时,公安干警表示,之前接触这样的案件少,对罪犯赵某进行网上通缉的法律依据把握不太准,办案系统显示网上追逃需要有逮捕证,但该案仅有法院的裁定书并没有逮捕证,暂时无法对赵某进行上网通缉。
  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积极查找其他地区类案的处理情况,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的沟通、探讨。2018年3月,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再次对该案进行深入沟通探讨。
    最终,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及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四部门达成了一致:即由司法局出具协助追捕罪犯函与法院的裁定书一同提交公安机关,作为上网追捕罪犯的依据。
  随后,市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协助追捕罪犯赵某的函。5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函件,对罪犯赵某正式实施上网追逃。仅过了4天,即2018年5月28日,赵某在浙江省嘉善县被警方抓获。与此同时,市检察院主动协调畅通收押收监渠道,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该案情况,确保罪犯被依法顺利交付执行。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市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后,积极履行职责,最终在四部门的强力联合下成功将罪犯赵某依法收监执行刑罚,为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2月27日,该案获评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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