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 举报形式
(一)来信举报:莱西市烟台路78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266600。
(二)来访举报:莱西市烟台路78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三)电话举报:110或0532-8848321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四)邮件举报:举报邮箱lxsaohei@163.com。
第三条 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四条 举报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实行按案施奖,物质奖励原则。
(二)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于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三)举报奖励实行最高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中多条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第五条 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举报的内容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对成功破获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直接作用的;
(二)举报的内容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信息,对成功破获案件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间接作用的。
第六条 举报奖励标准
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4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头目或主犯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骨干成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他一般成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均以法院最后审判定罪为依据。抓获经法院审判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七条 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不予奖励,如涉及到立功及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认定;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的,对于举报人不予奖励;
(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不予奖励;
(四)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奖励兑现
(一)对举报线索的审核认定由案件侦办机关负责;
(二)按照“谁受理、谁回告”原则,受理举报的部门在收到案件侦办机关的审核认定反馈之日起5日内将审核认定结果回告举报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发放,由莱西市公安局根据案件侦办机关的认定,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秘密发放举报奖金;
(四)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亲自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莱西市公安局申请其他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设立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专项资金。
第九条 举报保护
(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情况和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情况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奖励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莱西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所称“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的举报使办案机关迅速获取重要证据,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的举报使办案机关获取相关信息、证据,经过进一步工作,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莱西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