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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公证办证指南

2018-05-09 14:12:20    来源:    编辑:

   学历(学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学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学历公证特别提示:关于在国外或港澳地区上学取得的学历,建议申请人可以向其取得学历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如果申请人不便向境外办理上述公证,可应申请人请求,证明公证书所附的影印件与某申请人提供的原件相符,并将影印件附在公证书中。这种证明方式能否达到申请人的使用目的,还需要申请人向使用公证书的机构咨询。
  市公证处办公地址:烟台路96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证服务窗口:长岛路148号28号窗口
  业务联系电话:
  88472027    88484257    88471217
  88484301    66035775 6603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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