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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开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典型案例 贺某能、贺某龙父子妨害公务案

2018-05-04 10:15:52    来源:    编辑:

   2003年贺某能因购房申请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后因其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该担保中心将贺某能、王某芬夫妻起诉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清偿款项,该担保中心胜诉。2008年该院立案执行,执行员多次传唤贺某能未果,后对王某芬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对被执行人所属的车库进行了查封拍卖,该案件于2009年4月14日执结。2015年9月8日9时30分许,贺某龙与其父贺某能驾车行至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杜家村附近时,偶遇正驾驶警车执行公务的执行员,父子二人强行截停执行员驾驶的警车,先行言语挑衅,后二人分别采取拳击脚踹、持铁锨击打等手段殴打执行员,致执行员面部及口腔部受伤、手机、警车受损,阻碍其执行公务。

  2015年9月11日,被告人贺某龙被抓获归案,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贺某能被抓获归案。经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龙、贺某能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分别于2016年7月6日、2017年4月14日,判处贺某龙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贺某能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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