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要闻总第3348期 >2024-08-16编印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罚!
刊发日期:2024-08-1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今年2月,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市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某快递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车间外侧发现,该公司存有一柴油储罐,为车辆加油自用罐,最大容积1.5吨,里面还存有约0.5吨柴油。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储罐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加油机外壳未接地),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柴油储罐旁无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综上,合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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