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3114期 >2023-03-15编印

市检察院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亮剑
刊发日期:2023-03-15 阅读次数: 作者:刘绍静 徐茂军  语音阅读:

  莱西融媒3月14日讯 2021年12月1日,市检察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李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李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涉案人员王某某于2023年2月15日由市公安局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月某天,市民左先生到手机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却被告知名下实名制手机卡已满五张,需先对名下手机号进行注销。左先生茫然不解,不清楚另外四张手机卡是何人、何时办理。

  随后,左先生回想在2020年的秋天,自己听村民说通信公司来搞活动,拿身份证帮忙做任务可以领洗衣液、消毒液。当时工作人员介绍,用身份证、手机操作一下,关注公众号就可以领赠品。左先生咨询得知四张手机卡办理时间果然是2020年秋季,便立即注销了手机卡。

  注销后不久,左先生接到公安机关来电,要其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原来,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通信代理商李某某、王某某通过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并将手机卡非法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分别谋取非法利益人民币34590元、9680元,情节严重。在发现该犯罪事实后,市检察院于2021年2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并通知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固定证据。

  同时,市检察院于2022 年4 月24 日依法就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3459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青岛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近日,市检察院也将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更多精彩内容,请下载莱西融媒APP

微信图片_2023013015383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