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莱西市公安局决定对臧某某被诈骗案件中所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1年6月18日,臧某某报称有人冒充领导诈骗其558000元。经侦查,被骗资金流入一级建设银行户名罗成,账号6217000270007589370账户内,我局冻结该账户内人民币335187.69元,经按返还公示计算应返还被害人臧某某174942.30元。
自公告期共三十日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到期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比例返还。
联系人:李警官 0532-66588819
莱西市公安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