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和青岛市关于露天禁烧工作要求,切实压实责任,做好露天禁烧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含荒草、落叶、垃圾等)的范围为我市的全部区域(非城市建成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在上述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细化到镇街、村、组、地块,建立镇街、村(社区)、村民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要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建立镇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
三、各镇街、村居要层层明确和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强人力物力保障,建立完善督导检查、日常巡逻检查、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制度措施,确保巡逻检查到位,不出现露天焚烧问题,一旦出现火点要打早打小并倒查责任。在春耕、夏收和秋收等重点时间段,要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巡查力度,做到严看死守。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对青岛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督查(察)检查、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反馈和通报的、信访舆情举报核实的、卫星遥感监测等通报核实的火点(以上火点均包括地面有过火痕迹情形),出现1处的,根据《莱西市露天禁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西环委办发〔2022〕2号)责任分工,所在责任镇街或单位分管领导要现场表态并进行电视台曝光,市环委会办公室提请市政府(环委会)对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所在责任镇街向莱西市财政缴纳50万元生态补偿金,扣除相应大气考核分数;出现 2 处及以上火点的,所在责任镇街或单位主要领导现场表态并进行电视台曝光,市环委会办公室提请市政府(环委会)约谈,约谈内容通过网络、媒体等进行公开曝光,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每处火点缴纳100万元生态补偿金,同时扣除相应大气考核分数。我市督查(察)检查发现的火点,首发火点缴纳10万元,2处及以上每处火点缴纳15万元,并扣除相应的大气考核分数。
五、对上级督办要求反馈的情况,各镇街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从严从快办理,要立即组织核实和进行整改,上报相关情况。对不能按省、市要求处置整改到位、谎报瞒报,不及时报送火点信息的,严肃处理。
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公告栏、明白纸、宣传车、大喇叭等形式,持续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露天禁烧保护生态意识,为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