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小人书,70后都不会感到陌生,那是我们这代人儿时的主要精神食粮。
在我的童年里,父亲逢着去县城或乡镇开会学习,常会给我捎回一两本小人书,时间久了,便有了厚厚的一摞。三五岁的时候,我还不认识配图下面的文字,对于故事情节也还不是很能看懂,但小人书里那些精彩的图画,也足以令我痴迷了。
儿时小小的虚荣,使我偶尔会刻意趁大孩子们散学后的黄昏,抱了一大摞小人书去门口坐了看,以炫耀自己的“富有”。每当这时,便会有不少的孩子围拢来,其中有些胆大的孩子会自己动手拿起一本翻阅。待我“收摊”回家吃饭的时候,则会有个别孩子提出借了拿回家看。书借出去的结果,或是又在其他孩子的手里不断地继续传阅,或是他们由于舍不得归还而私匿了,倒是多半追讨不回来的。
我曾经也给别人弄丢过一本小人书。我读二年级的时候,有一次跟爸爸妈妈去看姥姥,舅舅家大我一岁的四哥还在学校上课,我便去了表哥读书的学校,坐在教室屋后的石头上等表哥下课。待表哥下了课,小哥俩相见,自然很是兴奋。表哥心细,忙去找同学借了一本《大闹天宫》的小人书给我,好让我在他上课时打发时光。待上课铃声响起,表哥进了教室,我便一个人沉浸在小人书精彩的故事情节之中。一节课的时间,我已经把小人书看过大半。下课铃刚响,我正津津有味地读着,一个大我几岁的男孩站在我跟前对我说,小人书是我表哥跟他借的,不管我是否读完,他现在就要索回。等到表哥出来,书已经被那个大男孩诳了去。我记得那本小人书很厚,定价0.18元,那是我小时候见过的最贵的一本小人书(当时小人书定价多在0.10元左右)。在那个小孩子没有什么零花钱可以支配的年代,我不知道表哥是怎样变着法儿把书(或是照着定价把钱)给赔上的。直到现在,想起这事,我还是觉得很是歉疚——对表哥,还有那本小人书的主人。
待再长大两三岁,过年的时候,父母便允许我们留一点压岁钱自己支配。这时,第一个想到的自然是书店。于是,正月去舅舅家走亲戚的时候,我便跟表哥约了一起去镇子上的书店,一路上一溜小跑,心情很是欢快。进了书店,看着柜台里琳琅满目的图书,恨不得全买回家,但得掂量自己口袋里为数不多的票子。于是,饱一阵眼福之后,我跟表哥各挑上两三本小人书,付了钱,蹦蹦跳跳地带着书回家。
后来的岁月里,我常常会想起那些小人书,难免为它们的散佚而感到惋惜。可有时候转念又想,或许我应该为之感到欣慰的——毕竟在那个精神贫瘠的年代,它们曾经照亮过许多孩子的童年。(作者系市作家协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