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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得“势”
“如果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村集体只有土地相关补偿收益,而土地批准农转用后通过集体入市方式供地,村集体得到的收益要明显高于国有土地征收,为后代留下更多的经济来源,对村集体和农民来说更有保障了。”栾家寨新村党委书记邴雷德说。
为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动性,我市积极培育入市主体,目前,全市148个村级经济组织已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经济合作社,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村集体土地由经济合作社实施入市。还通过创新收益分配方式,重点划分了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比例,调节金按入市价格扣除入市成本后土地收益的50%征收,并在青岛地区首创将1.5万元/亩的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成本,确保了农民合法地得到“大头”的财产性收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比,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每亩可增加收入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