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高效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市司法局大力强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健全管理机制 建设高素质队伍
凡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或村(社区)“两委”推荐、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培养人选,并由司法所将名单报市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司法局予以发文确认,建档立卡。
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建立“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数据库,及时调整、充实、增补人员,组建一支了解法律知识、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丰富形式,加强培训,每年“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不定期组织工作经验交流。
强化担当作为 认真履职尽责
广泛开展社会普法活动,针对与村民息息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承包转让、房屋产权、家庭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开展现场教学。当好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
创新工作思路 谋求工作实效
建立法律顾问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由村级法律顾问负责进行日常培训,重点普及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技巧以及如何办理法律援助等。
截至目前,我市已选拔了270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为每个行政村居(社区)配备了1名“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已进社区、进村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90多场次,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100余起,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200多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