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要闻总第2880期 >2021-12-02编印

关于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例通报
刊发日期:2021-12-02 阅读次数: 作者:莱西市情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安全出口堵塞是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如吉林宝丰源特别重大氨气泄漏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就指出“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新安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充分体现了新安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立法本意。

被检查单位:青岛威东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市应急管理局在对青岛威东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号车间中部安全出口上班期间锁闭。执法人员责令相关负责人立即整改,移除疏散通道前杂物,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并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新《安全生产法》在提高处罚额度同时,提高了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履职尽责的要求,本案中,市应急局在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同时,依据新安法规定一并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