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2名人大代表就政务服务、要素供给、企业需求、法治环境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询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法院就提出的10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认真详细的回答。现将答问情况摘要刊登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麻文翰询问:
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以来,我市争做省市的排头兵。为市民张云雷线下成功办理了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本、社保卡四个证件,实现了“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在青岛属于首例。但执法检查组在实地走访中发现,此项工程推进得并不顺利,因涉及部门多,工程量大,部分部门不重视,不认可,导致沟通协调困难,推进缓慢。请问市政府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封芝宝回答:
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统筹协调慢。审批局作为牵头单位没有负好责,没有与各部门逐个阶段进行探讨研究,造成阶段内服务指南和一张表单没有制定完成。导致目前推行“双全双百”工作缓慢。二是发布事项办件量少。审批局做为牵头单位没有做好宣传工作,企业和群众对这项改革工程不知道,导致现在推出的自然人全生命周期办件量少。下一步,将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加快推进工作:
一是加快梳理指南进度。对已发布的服务事项进行综合调度,扩大应用,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部门要及时与协同部门进行对接,认真解决,解决不了由工程推进专班召开联审会进行解决。对未制定的服务指南和一张表单的事项,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牵头部门,逐项明确人员,逐项调度推进。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专班要加强调度,实行每周调度服务指南和一张表单完成情况,每月20号调度已发布的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工作台帐。各牵头部门要设“一件事”窗口,明确收件人,在全链条的事项实现群众只到一个窗口,完成全部事项审批。三是突出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继续组织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深入项目现场和企业一线,现场解决问题。为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程“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量身定制个性化“一图一表一单”,让企业“少走弯路”。按照六大类项目继续完善制定零基础模版服务指南,并制作审批服务一本通手册,将指南形成动态二维码,企业只需用微信扫一扫就能看得明白。定期对帮办代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各牵头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汇聚、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充分利用报纸、新媒体等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知晓度、参与度。
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邹新占询问:
前几年,有些项目为加快建设进度,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之后,因政策变化,导致土地、房产、建设等手续无法办理,制约了企业发展。请问相关部门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的?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田会康回答:
“先上车后买票”意味着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省政府2019年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用地、未批先建项目必须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报批土地。而且属于未批先建的必须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目前我市增加挂钩指标不足。自2020年7月以后不允许产生新增违法用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也就不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问题。因政府履约原因造成项目未能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前期各镇街梳理了56个项目,经审核只有14个项目符合规定,可以按照当年地价进行评估,缴纳土地价款。目前已办结了2宗,剩余12个项目正在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于胜补充回答:
对于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结构安全鉴定(安全鉴定替代竣工验收),鉴定意见向我局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报备,报备后即可补办消防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项目,即2018年11月14日《若干意见》印发前的项目,我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共同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参照《指导意见》的处置措施补办相关手续。
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联军补充回答:
邹委员提出的问题确实是现在存在的普遍问题。刚才两位同志从部门的角度回答了手续办理的相关问题,我再从资金这方面进行补充回答,这些问题很多涉及到签地协议的资金。2009年之前,地价由乡镇政府定5万、6万、7万不等,2009年之后土地出让,价格锁定,地价提高,导致了土地不能兑现等相关问题。对这个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协议的原则,要求乡镇把协议捋清楚,如果企业方按照当时的协议将项目入驻,政府没有履约,那么政府全面解决;项目在建,因为乡镇清障不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开工建设,政府也要进行解决。从政府层面,我们从政策上给予支持:针对此类项目建设,先交全款,不管投入多少钱,我们按照重大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对一些差价部分,我们通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5年的减免。在前期闲置土地盘活工作中,发现还存在一些漏洞,部分企业的要求还未解决,市政府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上报一批,集中解决一批,以保障协议的履约。
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赵辉询问: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由于规划不够精准,项目开始实施时发现占用基本农田,被迫停工。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今后应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田会康回答: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项目前期选址范围不精确或者项目选址位置变动后沟通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政策变化很快,有时每个月都会出台新的政策,除了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项目、交通项目以外,任何项目都不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项目选址时必须符合土地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议项目选址时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避免因不符合规划导致项目不能落地。2019年,我市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为组员的联审小组,对项目落地选址等问题定期召开联审会议,有效杜绝项目选址不合理等问题的产生。
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胡豪杰询问:
据了解,全市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时缺少协同性和联动性,往往“各自为战”,不少企业反映每年要迎接市场监管、安监、卫健、消防、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检查,有时这个部门刚走、那个部门又来了,企业感到很无奈。请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规定,今后如何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克斌回答:
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逐步实现所有进企业的日常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办案之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需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020年4月,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管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 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抽查。2021年6月1日,印发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实施细则》,确定了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工信、公安等29个部门组成。2021年以来,各成员单位发布2021年度抽查计划21个,共发起抽查任务90余个,目前已抽查市场主体1771户,包括部门联合抽查178户,抽查结果已全部录入完毕。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着力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联络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疑点难点,稳步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抽查总量中的占比。二是发挥好联合监管的作用。对抽取的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实现检查事项整合,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发挥好精准监管的作用。对不同效益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A类企业“无事不扰”、B类企业“行政指导”、C类企业“常规监管”、D类企业“重点监管”,同时对高风险和低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提高和降低抽查比例的方式抽查,更合理地分配监管资源。
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联军补充回答:
这项工作确实是企业、群众反映比较多的,调研时也收到很多反馈。如上午执法部门要求企业开窗通风,下午另一个执法部门要求关窗,部门标准不一样,弄得企业无所适从。我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安委会各部门执法情况,说一说解决此类问题的想法。一方面我们要求联合执法,执法部门要把每年、每季度的执法的计划和相关问题先摆出来,由安委会统筹,进行联合执法。另一方面,现在很多是随机执法,包括上级推送要求立即查处的执法工作,必须做到立说立行,还有老百姓随时举报的,也要马上到现场查处。对于这类检查问题,要把有关情况第一时间上传到安委会的保密平台。我们每年评价执法效率。不能说执法部门到企业十次、二十次,依旧存在相似的问题,只能说明执法效率很差。通过评价以倒逼和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效果。
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彦询问:
去年以来,各市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轻微违法免于处罚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有企业反映,部分执法人员对“首违不罚、轻违不罚”的执行标准把握不准,对被处罚对象的疑问不能给予明确答复,请问执法部门如何能确保将政策落实到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先友回答:
我局“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几乎涵盖我局日常执法中的全部9大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多、业务范围广;我局一线持证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低,在学习热情和理解能力上有欠缺,加之日常执法任务重、学习时间少,导致部分执法人员学习和理解“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不深刻,研究不透彻,掌握不准确,从而产生不敢处罚的畏难情绪。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强化对“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的学习、理解和把握,不断增强其执法业务素质,减少执法成本,能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于属于不适用“不罚”清单情形的,坚决予以处理,向其讲解为何其行为不符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标准,维护执法权威;对于属于可以适用“不罚”清单情形的,行政执法人员能明确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程度,并对其进行宣教,告知其为何不予处罚,绝不为难行政相对人。同时我局党组要求在未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下,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克斌补充回答:
我局坚决贯彻落实轻微免罚省、市两级清单,全方位优化“法治、营商、市场”三大环境。2021年1月以来,我局共实施“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72例,为企业免于处罚35万元。在落实中,主要做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包容审慎,对轻微违法实行不予处罚。自2019年8月青岛市场监管局出台全省首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来,“轻微免罚清单”经历了事项数量从少到多,级别从市到省的多次扩容升级。市市场监管局始终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多措并举确保凡适用轻微免罚的一律不予处罚。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安违法实施严惩重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是对轻微免罚、首违不罚适用情形的规定。部分市场主体对“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认识存在误区,误认为所有违法行为都应按“不罚”原则进行处理。而我局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轻微免罚清单”适用范围进行判断,清单之外,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不但不适用不罚和免罚,还要按照“四个最严”原则,顶格处罚。(下转第4版)